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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
发表于 2018-11-5 12: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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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镇江
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04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区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必修课:《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
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3年至2017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任务的须及时补全相应学时。可在《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建设学习读本》《专业技术人员“互联网+”学习读本》《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职业道德修养与自主专业发展》等课程中按年份选择课程补修。
选修课:为帮助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解决继续教育总学时不足的问题,今年将开设30余门网络选修课程,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选修。
三、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即依托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www.hrsszj.gov.cn)的远程教育平台,学员可随时随地登录网页注册后(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网站“下载”栏目—《镇江市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操作指南》)选择课程学习及考试。学习时间为2018年8月—12月10日。
不具备网络培训条件的,应填写《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办班审批表》(附件1),经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面授方式组织培训。
四、考试考核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在线学习结束后(系统自动计时)即可直接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完成后个人可直接在网上查阅考试成绩,成绩不及格者可自行申请补考一次。
(二)必修课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计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4学时。选修课根据实际所修学时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
(三)男55周岁以上(1963年12月底前出生)或女50周岁以上(1968年12月底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培训学习,原则上可不参加考试。
(四)2018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学习考试工作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内未按要求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能晋升、注册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为检查网络培训学习效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在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结束后,适时按照一定比例抽选单位,并从被抽选单位中按参加网络学习考试总人数的5%—10%抽选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闭卷考试。各单位参考人员的考试平均成绩作为检验该单位培训效果的依据之一。平均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核减1%—2%。
五、报名、费用与教材征订
各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2),报送新区人力资源市场220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新区港中路111号),咨询电话:83170033,企业性质人员及个人在网上自行报名,咨询电话:84403807,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0日。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无需购买配套教材。
镇江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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