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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TY
发表于 2018-10-15 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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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镇江
一对夫妻离婚后,两人的银行账户仍有多笔钱款往来。后前夫以借款为由,要求前妻返还转账的钱款及利息共计 7 万余元。这些钱真的是借款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前夫的诉讼请求。
阿峰与阿兰于 2017 年 2 月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周探视孩子两次。"离婚后没多久,她就以生活拮据为由,多次向我借款。"阿峰表示,自己念于旧情答应了,但之后多次催讨,对方一直未归还借款,遂诉至法院。
庭审时,阿兰辩称,这些款项系二人离婚以后,阿峰基于对自己和女儿的亏欠,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辅助,而且其中大部分也都是用于女儿的日常消费。
经查明,2017 年 6 月至 8 月间,阿峰先后向阿兰的账户转账 15 次,共计 7 万元。另查明,被告阿兰离婚后,在女儿身上的花销不菲,包括购买公主床、电话手表,以及拍摄写真集等,共计近两万元。
庭审中,阿峰仅提供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清单,以此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关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意思表示,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承办法官称,仅有转账凭证不足以确定借贷关系。从原被告双方的转账记录来看,案涉款项确实已交付,但由于阿峰无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也没有与阿兰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期限及利息约定等一般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事实。再加上两人生育一女儿,双方之间有一定的经济往来实属正常。故对于阿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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